常見問題

  • 香港資訊及通訊科技獎旨在表揚及推廣優秀的資訊及通訊科技發明和應用,以鼓勵香港業界精英和企業不斷追求創新和卓越,謀求更佳和更具創意的方案,滿足企業的營運需要,造福社會。 通過業界、學術界和政府的共同努力,香港資訊及通訊科技獎於二零零六年成立。香港資訊及通訊科技獎由數字政策辦公室舉辦,並由香港業界組織及專業團體籌辦,目的是為香港建立一個廣受香港社會愛戴、並獲國際認同的資訊及通訊科技專業獎項。
  • 香港資訊及通訊科技獎暫定在每年的第二季開始接受報名,請密切留意本網站(https://www.hkictawards.hk/)及Facebook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hkictawards)的最新消息。
  • 香港資訊及通訊科技獎不需要報名費用。
  • 在接受報名期間,可以在獎項類別下參閱各獎項類別參賽須知所載的報名方法。
  • 可以。如果以前的作品已獲香港資訊及通訊科技獎,而有「重大改進」,對於再次參賽者的評審工作時將着重於「重大改進」部分。
  • 在接受報名期間,可以在獎項類別下參閱各獎項類別參賽須知所載的一般參賽資格。各獎項類別籌辦機構有機會就其獎項類別額外加入特定的參賽資格要求。
  • 任何非牟利組織,如專業團體、行業組織及社會服務機構,也可申請成為香港資訊及通訊科技獎八個獎項類別中任何一個獎項類別的籌辦機構。 就2024及2025香港資訊及通訊科技獎,籌辦機構招募已經完成。
  • 籌辦機構負責獎項類別的規劃、籌備、管理和推行工作,職責包括制定比賽規則、接收和處理參賽作品(特別是確保參賽作品符合資格)、委任評審員及評審委員會成員、安排評審工作甄選得獎作品、舉辦所屬獎項類別頒獎典禮,以及負責處理有關參賽作品及評核和評審程序的投訴。詳情請參閱在委任後大會發出的《評審指引》。
  • 是。大會將提供有關宣傳、報名的使用指引和範本,以及其他與獎項有關的材料,亦會提供整體活動時間表、評審規則及程序。
  • 有。每個籌辦機構每屆可獲得最高25萬元的資助額,以在籌備2024及2025香港資訊及通訊科技獎個別獎項類別活動時應付有關人力、設備及宣傳等方面的費用。有關資助的詳細範圍和運用資助金額的條款及條件,可參閱徵求建議書及建議書表格,有關文件可向香港資訊及通訊科技獎秘書處索取。
  • 香港資訊及通訊科技獎設有兩類頒獎典禮,第一類為籌辦機構為其所屬獎項類別自行舉辦的獎項類別頒獎典禮,另一類為主要頒獎典禮暨晚宴。該主要頒獎典禮暨晚宴是整項香港資訊及通訊科技獎活動的高峰,當晚會公布「全年大獎」的得主。如籌辦機構在找尋合適場地舉辦所屬獎項類別頒獎典禮方面遇到困難,或籌辦機構希望分享主要頒獎典禮的氛圍,籌辦機構可在主要頒獎典禮當日的早上及下午,免費使用主要頒獎典禮暨晚宴場地毗鄰的專用場地。
  • 申請者可就同一或不同的獎項組別提交不同的資訊及通訊科技產品/解決方案參賽,但不得就多個獎項組別提交同一作品,參加的獎項組別數目則沒有限制。
  • 香港資訊及通訊科技獎各個獎項類別由不同籌辦機構籌辦。 在截止報名日期前,參賽單位可向其已報名的獎項類別籌辦機構(原先的籌辦機構)提出更改獎項類別的要求,撤回在該獎項類別的報名,然後重新報名參與新的獎項類別。請注意,參賽單位必須首先向原先的籌辦機構提出更改獎項類別的要求,否則如截止報名日期已過,將不得在其後再次報名參與新的獎項類別。 如截止報名日期已過,參賽單位仍可在截止報名日期後約七個工作天的參賽資格審核期內更改獎項類別。在這情況下,更改獎項類別的要求必須: (一)由參賽單位經籌辦機構提出;或 (二)由籌辦機構在認為另一獎項類別更適合參賽單位的情況下提出,而籌辦機構必須取得參賽單位的同意,方可向秘書處提出更改獎項類別的要求。
  • 就香港資訊及通訊科技獎而言,「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及非永久性居民。如參賽作品由多於一人提交,該團體在截止報名當時必須有至少一半成員是香港居民。
  • 參賽單位可選擇以英語、粵語或普通話作介紹。然而,參賽單位須在報名表上顯示其進行介紹時所選用的語言,以便籌辦機構有足夠時間作出所需安排,包括安排合適的評審員及評審委員會成員。
  • 獎項包括金獎、銀獎和銅獎,以及優異證書。 在香港資訊及通訊科技獎每個獎項類別中,會從其獎項組別的金獎得獎者中選出大獎得主,而所選出的八個大獎得主將會競逐香港資訊及通訊科技獎「全年大獎」。 為了激發更多人工智能(AI)的創新應用,每個獎項類別都會增設一個嶄新獎項:「最佳人工智能應用」獎,以彰顯並表揚那些在相關範疇應用人工智能方面取得傑出成就的參賽作品。 除上述獎項外,香港資訊及通訊科技獎沒有任何其他獎項。
  • 不一定,在每個獎項類別最多可以從所有入圍的參賽作品(即進入第三輪 - 類別評審)中頒發一項最佳人工智能應用獎。
  • 最佳人工智能應用獎專注於作品中人工智能的普遍使用。參賽者在申請時需要聲明使用人工智能生成的內容(AIGC),包括美術、編程、聲音等涉及人工智能協助發展和完成的參賽作品。 參賽者應確保其具有人工智能生成的內容的參賽項目,其使用符合所有適用法例,並且沒有違反任何知識產權。
  • 根據徵求建議書第3.1(e)條,就審查參賽資格而言,除負責審查工作的人員外,必須設有一名主管處理遇到的問題和就經審查的參賽作品進行抽樣檢查。在完成評審工作的評核程序後,除「學生創新獎」類別外,該主管須就向評審委員會建議的所有參賽作品進行覆檢和再次確定其資格。其間必須小心謹慎,如發現任何可疑之處必須提出澄清。程序指引載於附件F。此外,根據建議書表格附表5第A(I)條人力資源(Manpower),所有外判人手及人力資源必須只專職負責評核/評審的行政工作,而非參與評核/評審本身的過程,例如審查參賽作品的資格。 [如內容有任何不相符之處 ,答案以英文版為準]
  • 非牟利組織會獲邀提交建議書成為籌辦機構參與2024及2025香港資訊及通訊科技獎。根據徵求建議書第1.1(a)條,建議書提交者必須提供證明文件,例如《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組織章程細則》、商業登記證或其他文件,視何者適用而定。 [如內容有任何不相符之處 ,答案以英文版為準]
  • 根據徵求建議書第3.1(b)條,建議書提交者須在獎項類別下建議多個獎項組別(一般來說最多三個獎項組別,而「學生創新獎」類別下則可為小學、中學和大專生設最多四個獎項組別)。此外,根據徵求建議書第3.1(c)條,所有建議獎項組別的對象只可以是與資訊及通訊科技直接有關的產品、解決方案、應用程式、計劃、服務計劃、技術或初創公司。 [如內容有任何不相符之處 ,答案以英文版為準]
  • 一般來說,參與演示的人數沒有特定限制(無需列明於申請表上),但我們建議參與演示的人數要合理,而且具備行銷技巧和技術背景者為佳。
  • 在評估和類別評審中,每位申請者將有 3 分鐘時間進行設備設置,隨後進行約 20-30 分鐘的演示(由各個籌辦機構決定),接着是問答環節。中、小學組別的學生創新獎可能會根據實際需要,靈活調整評審安排。 在最終評審中,每位申請者將有 3 分鐘時間進行設備設置,隨後進行 15 分鐘的演示,接著是 10 分鐘的問答環節。如果設備設置時間超時,將從其演示時間中扣除。
  • 有關在演示過程中展示解決方案/產品供評審試用,或播放解決方案/產品的影片,請聯絡個別籌辦機構。